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金城江区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,位于广西西北部,是大西南出海的重要门户和商品流通集散地,介于东经107°33′-108°13′,北纬24°22′-24°55′之间,区境东界宜州区,西邻东兰县,南接都安瑶族自治县,北连南丹县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。金城江区总面积2340平方公里,辖1个街道、7个镇、4个乡,2015年,总人口34.13万,常住人口34.3万,其中城镇人口23.09万;有壮、汉、苗、瑶等27个民族。系云贵高原余脉地带,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,跨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过渡的气候带,年平均气温20.4°C,年降水量为1470毫米。2016年,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迁至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。金城江区历史悠久,秦代时今金城江区境为桂林郡地,汉代时为郁林郡属地,三国时为吴国郁林郡属地。晋代先为郁林郡地,后归桂林郡。隋朝时期,金城江区部分为始安郡属地,部分为郁林郡地,唐时隶属粤州(后更名宜州)皆为蛮地。